在福利院里面收养弃婴,收养协议书民间的回答,送养人:荔浦县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甲方)同意送一(男、女)儿童取名为给先生和女士夫妇(收养人以下简称乙方)收养。为了保证弃婴(儿童)的幸福成长,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收养弃婴(儿童)为养(子、女),并保证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一样不虐待他。
二、乙方保证在未满十八岁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并保证他上学就医、生活供养和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
三、乙方保证无论生活环境顺逆,一家人同甘苦,共患难,相依为命,决不反悔。
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证,把抚养成人,不虐待、不转让、不得借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