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怎么分割,为什么,回答如下:
1、婚前个人卖房且付清全款并取得房产证,无抵押等权利瑕疵,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一般视为赠与,离婚时可以分割。
2、婚前首付,婚后还贷。不论是否加名,离婚时都有权要求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的按揭贷款房屋,离婚时该方须向另一方按比例补偿夫妻共同还贷款。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该房产实际是还钱个人财产(还钱个人支付首付款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离婚时处理此类纠纷的主导原则是,既要保护个人还钱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
(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增值的,离婚时应根据还贷实际情况给予对方补偿。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几点:
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其次,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等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依据婚姻法还可以总结出几项规定。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