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劳务分包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总包单位可以劳务分包的工程内容为劳务作业,并且属于以下中的一种或几种: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1
1、水暖电安装作业;1
2、钣金工程作业;1
3、架线工程作业
二、劳务分包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内容相一致的 劳务分包作业资质(也是上述13种),且符合相应的等级 如:如工程含砌筑作业、抹灰作业,且砌筑量达到一级资质要求,则需要砌筑一级+抹灰资质,才能合法分包
三、劳务分包 的单项合同额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第三条本案不适用,主要问题是工程内容是否可以界定为劳务作以及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有无相应的资质,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总承包单位承接的应该是施工总承包项目,肯定不符合劳务分包的条件。
相反我认为明显属于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者属于
1、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具体为:总承包将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发包属于肢解发包;
2、总承包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这后2种也都是违法发包、分包)
你可以具体对照一下,你们这种是属于上述三种的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