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颁布的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对劳务作业分包 的 13个种类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贵公司在进行劳务 发包时应对每种作业的劳务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 作业的具体范围予以审查。
根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质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理,一旦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 应的资质则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 29条第 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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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需 要说明,无论分包是否合法,这种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 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监督。
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严 格的资质审查,具体可从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 范围及劳务资质证书等情况入手 .
2、 纯劳务分包合法, 涉及主体范畴的分包为违法, 分包仅限一次, 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分包纯劳务作业,即通常所说的包清工, 但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 劳务分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 清工,而是伴随着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的分包。这就可能被认 定为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 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
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 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3、劳务人员伤亡的风险防控
实践中, 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不规范、 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等诸多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伤亡等安全事 故,而此时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必定深陷纠纷之中。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尽量做到:
(1) 、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与实际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购买保险并报公司备 案;
(2) 、即使没有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宁愿选择挂靠劳务公司的 个人进行施工,也不要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已经确认违法分包,业主可以选择解除总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 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请完善相关用人手续,对外形 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公司如果将劳务分包给个人系违法分包,为了避免由此导致的法 律风险, 建议公司直接与个人签署用工合同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 系, 但是为了避免今后个人向公司主张劳动者权益, 建议在签署用工 合同的同时还要签署一份内部协议载明 “用工合同实为无效, 双方并
无劳动关系” 。 (但内部协议仅限公司保存)
购买保险,并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系。
需要说明一点,这只能规避来自业主方面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只 可以借此向业主证明没有将工程违法分包而已, 但不能规避施工人员 本身的风险,比如工伤,无论签署的是分包合同还是用工合同,只要 施工人是个人, 均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因为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和 施工资质。
三 公司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种可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规定:劳 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劳务公司, 其 人员也是劳务公司的人员, 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分包的关系, 但劳 务派遣是公司的合法用工方式,不是分包。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选 择有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 劳务派遣单位给公司的项目 派遣员工, 公司按人头数给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 该员工在公 司工作期间听从公司的安排, 和公司本身的员工没有区别, 只是人事 关系建立在劳务派遣单位而已。 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公司与劳动
者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权益的工资、社保、经济 补偿等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用工成本和风 险。但要注意, 这些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 作岗位上开展工作。 如果公司要将个人分包的行为合法化, 也可要求 实际分包的个人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场,但须有劳务派遣单位的名
公司主营业务、主体工程的作业,建议不要采取该种方法。
综上,合法的劳务分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承包合同明 确约定, 否则分包须报业主同意 (若业主不同意, 也可以劳务派遣或 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场,这样就不存在分包情形) ;
(2)分包仅限非主 体方面的专业性分包和劳务分包, 不得涉及主体施工部分;
(3) 选择 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者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分包;
(4) 加强对分包方,因为承包方与分包方对业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劳务分包的制度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