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啊,关于卖方卖房签合同亲属代签这个问题,
1.如果当初卖房人的父母向购房者出具了足以让购房者认为他们有权处置房屋的材料,他们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有效。若对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购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房人的父母没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父母“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定金原数退回;如果权人追认合同有效,则合同成立。
3.卖方父母责任——“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果是故意行为,情节严重的,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依照刑法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