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卖方亲属代签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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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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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该代替签署的定金协议为当事人亲自委托之举,且合同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由意志下自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且合同条款并不触犯国法或行政规章制度中的禁止性规定,亦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道德规范,那么该由他人代理签署的定金协议便享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购房定金卖方亲属代签有效吗

一、购房定金卖方亲属代签有效吗

在符合如下条件时,由亲属代表签订的定金协议被视为合法有效:首先,协议须得到当事人的正式授权;其次,参与协议方都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再次,各方均自愿签署该协议且无任何非法目的或恶意动机;最后,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悖离。

在此种情况下,代为签署的定金协议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购房定金合同纠纷代签有效吗?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代签有效。

如果经过授权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为了保障代理行为的效力,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

签署合同的不是本人,而且对方没有授权委托公证书,那么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的成立要件有:

1、当事人就定金担保的内容达成合意。

2、采取书面的形式。

3、定金担保合同应当记载清楚依法律规定应当记载的内容。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3、根据与开发商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卖方亲属代签有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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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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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家属代签字,买卖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房买卖家属代签字,买卖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属代为签字,买卖协议有效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此可知,如果是合同当事人同意的,家属代签字的,是有效的,但是代签字一般会发生法律纠纷,举证比较困难。
二手房交易的流程有哪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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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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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家属代签字,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家属代签字,买卖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属代为签字,买卖协议有效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此可知,如果是合同当事人同意的,家属代签字的,是有效的,但是代签字一般会发生法律纠纷,举证比较困难。
二手房交易的流程有哪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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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而是以被征收人的亲属签订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而是以被征收人的亲属签订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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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亲属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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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姐姐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签合同时是我爸爸给签的,想知道是否合法,请问二手房买卖家属代签字,买卖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有效。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儿子代母卖房,母亲称不知情,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次案情回顾:昌平区的尹成辉,为了将来儿子能上一所好的学校,尹成辉夫妻二人打算在东城区买一套学区房。2011年11月,尹成辉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选中了一套小两居,房主登记的是刘连红,但是房产证、户口本等手续证明均在其子张辉手中,到中介公司与尹成辉洽谈细节的也是张辉。当时,张辉说母亲刘连红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买房子的事情已经全权委托给他来办理了,并称加俩就他这么一个孩子,让尹成辉尽管放心。因是母子关系,再者是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尹成辉尹成辉夫妻也都实地看过房了,所以比较相信对方。2012年2月1日,张辉作为和某的代理人,与尹成辉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连红将位于东城区某小区的508号房屋出售给尹成辉,房屋总价款为2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需支付定金30万元,剩余房款190万元待过户当日一次性付清,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另外,隐尹成辉尹成辉夫妻购房主要是为了让孩子上学,所以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刘连红需将房屋内的全部户口迁出,尹成辉将儿子户口迁入,之后双方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刘连红逾期未将相关户口迁出,则按日向尹成辉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尹成辉便如约支付了30万元定金,张辉向尹成辉出具了其代母亲签名的定金收据一张。之后的两个月,尹成辉一直在等待刘连红将户口迁出,并盼着儿子的户口能早日迁进去,可是左等右等都没有消息。2012年5月15日,尹成辉通过中介公司与对方预约过户日期。可是,令尹成辉尹成辉夫妻没想到的事,对方反悔了,刘连红称卖房一事她不知情,买卖合同无效。后尹成辉多次通过中介公司协商均未果。万般无奈之下,尹成辉尹成辉夫妻带着房屋买卖合同找到了 权咨询。在靳 助下,尹成辉将刘连红诉至东城区人民 双权作为尹成辉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判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经过审理,认定刘连红的儿子张辉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判决:被告刘连红继续履行其与原告尹成辉于2011年11月27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508号房屋过户至原告尹成辉名下,同时原告尹成辉支付被告刘连红剩余购房款190万元。被告刘连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尹成辉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以人民币270万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2年5月27日起至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尹成辉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对方没有上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刘连红将全家的户口都迁走并配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尹成辉也该在入学之前将儿子的户口迁入了购买的房屋内。 解析:本案是典型的因为代理权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儿子张辉究竟是否具有代理权呢 某的儿子张辉构成表见代理。据尹成辉介绍,中介公司承认当时太过相信张辉,并未让其出示刘连红的授权委托书。但是在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尹成辉尹成辉夫妻去看房时,刘连红就在家中,他说自己年岁大了,卖房的事情都交给儿子来处理。因此,尹成辉有理由相信张辉是具有代理权的,如果刘连红不同意儿子代为售房,就不会在尹成辉尹成辉夫妻看房时说出那番话。现在张辉突然说母亲刘连红从未给过其授权,母亲对售房一事不知情,买卖合同因不是母亲和某签字应为无效 ,通过看房过程中的所见所闻,且考虑到双方的利害关系,尹成辉有理由相信张辉是有代理权的,张辉的行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上述分析,代理行为既然有效,那么张辉代理其母刘连红与尹成辉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合同签订后,尹成辉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了30万元购房定金,并已将剩余购房款全部准备好,只等出卖人将相关手续迁出,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出卖人刘连红在合同签订后,并未履行合同约定,显然在代理行为有效的前提下,代理的后果应被代理人刘连红承担,刘连红应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将户口迁出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另外,房产 认为,刘连红与儿子张辉串通毁约,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看房时,刘连红曾明确表示售房一事由儿子全权处理,现在因为房屋价格上涨,刘肌禒冠溉攉防圭狮氦饯连红与儿子一同反悔。刘连红称其对售房一事不知情,且合同也不是本人亲笔签名,张辉称确实没有得到过母亲的任何授权,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但事实上,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均可证明刘连红对售房一事是知情并且同意的。由此不难看出,母子二人毁约显然是有意的,二人因房价上涨,恶意毁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拒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尹成辉可以依法向,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 明,中介公司也并非没有任何过错。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并未认真审核张辉的代理权,没有要求其出示母亲刘连红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仅凭个人所述便轻信其具有代理权,显然中介公司是存在过错的。如果最终给买受人造成了损失,中介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假如张辉是背着老人偷偷将房屋给卖了,且事后母亲对此行为不予追认,那么,儿子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无权代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既由儿子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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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买房,有从没涉及过,就想提前了解一下,知道最后要签合同,想请问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律师回复]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三)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五)价格上欺诈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同意后才能成交。
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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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代书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就当然认定其为无效。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其最终发生效力的是遗嘱本身,而不是代书行为,如果见证人及代书人能详细描述见证及代书过程,且没有矛盾之处,并能就没有签名进行合理解释的,该遗嘱应认定有效。反之,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笔者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更为复杂一些的情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某一时间点上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在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是不相同的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如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了全过程,即使在任一时间点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这样的代书遗嘱也应认定无效。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减少打字数量,如果在立遗嘱现场打字,那与手写本质上并无不同,效力自不必说。实践中,受条件的限制,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然后离开现场去打字,回来再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全过程要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代书笔录虽然形成于现场,但就本质而言,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代书遗嘱,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一环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就当然认定其为无效。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其最终发生效力的是遗嘱本身,而不是代书行为,如果见证人及代书人能详细描述见证及代书过程,且没有矛盾之处,并能就没有签名进行合理解释的,该遗嘱应认定有效。反之,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总之,书立代书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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