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刑法中的。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以夫妻名义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第
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第
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犯重婚罪,处2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外宣称是“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因此,如果要找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去他们的住处,找一些证人,或者想法证明对方在结婚时明知其结婚对象有配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