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明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四个方面:
一、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由各有关省在充足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范围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
二、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资本。为确保各地结合事实上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补贴准则为:退耕还林每亩补贴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贴1000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
2、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限定支付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增加安置补贴费。但是,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