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1、申请。 2、受理和审查。 3、地价评估。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 7、签订转让合同。 8、办理出让手续 。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在我国属于占地面积比较大的省市之一,所以吉林省拥有的土地资源量也非常的多,但是和吉林当地土地的开发相比起来,吉林省国土资源局肯定必须要有节制的处理土地资源分配问题才可以。其中,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也就是为了保障吉林省范围内土地的规划和使用的。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1990年7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四)工矿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纳如何计税?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六条 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税额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也就是说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是要视情况而定的。

三、哪些土地不用交土地税?

(2007年7月6日第二次修订)

第八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八)国家和省规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其他土地。

小编专门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吉林省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纳税标准和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的一些情况。在地大物博的吉林,同市的土地使用税就算存在较大差异也并不意外。关于吉林省土地税收的其他相关细节,可以到吉林省当地税务局问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5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48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固定的吗?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不固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涉及到很多因素,不仅与城市的等级息息相关,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和征收的面积大小也是有关的,因此税率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您好!我是吉林省,蛟河市,城镇低保户,一级残,原来医保由国家负担,而近日我接到民政,社区通知,说让个人每年交16O元,说医保新政策,我感觉不对,特此咨询,谢谢!\
[律师回复]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十五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怀孕二十八周以上分娩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期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吉林省白城市青山镇地直补什么时候下来
[律师回复]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限定:  
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限定,对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限定予以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解决结婚登记的工人,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工人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予以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娃儿十六岁之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花费由爸妈所在单位根据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四)工人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薪水、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认可,可延长产假至2年,产假延长久间薪水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薪水、晋升级别、计量工龄。  第四十二条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三)结扎、复通输精管,休息十五天  
(四)结扎、复通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五)怀孩子二十八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怀孩子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九十八天。  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期合并计量,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薪水、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乡村村民接受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手术的,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吉林省现在农村转城镇赔偿需要什么文件
[律师回复] 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单位应给予补偿费用有: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包括什么?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规定等。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吉林省乡镇平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吉林省乡镇平房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可以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的补偿项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有多少人口?城镇户口有多少?
[律师回复]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十五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怀孕二十八周以上分娩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期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吉林省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在吉林省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办理备案的,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该在中标以后的30天之内跟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签完施工合同后符合法定条件的,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即可,最新法律制度中已经没有施工合同备案的任何规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2018年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城镇低保什么时候开始年检?
[律师回复]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  
一、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四、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吉林省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诉讼标的额 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 (含1万元) 500元—1500元/件;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2%—5%。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农村土地 >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