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未婚证明又叫做”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但未婚证明即将成为历史,根据2015年9月 15日民函【2015】2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