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前婚后的财产处理以及子女抚养和教育等。
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意思也应表示真实,并且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须做适当处理,双方当事人也的确进行过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具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倘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则必须到婚姻管理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部门申请离婚,婚姻管理部门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等事项达成了协议,对于符合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婚姻管理部门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如果持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那么就得进行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不予办理,已进行过结婚登记的,同样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