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我国的辩护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国家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维护其权益,提供了法律援助。强制法律援助辩护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相应的情形,同时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应该指定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