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我们将全面接受申请人所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并向其发放《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以便确认。
2.在申请受理阶段,我们会对所有材料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一旦确定予以受理,我们将会制发《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给到申请人;如果发现申请材料存在不足之处,我们也会及时发放《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
最后,如果发现申请事项并不需要通过行政审批或不在我机构行政审批职权范围内,我们将发出《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3.在申请条件审查环节,审查承办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审查意见。随后,部门负责人会对这些申请材料以及审查意见进行再次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最后,法律援助机构领导会根据复核意见做出最终的核准决定。
4.在文书送达阶段,审查承办人员会根据最终决定制作《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申请人手中。对于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申请,我们还会同时制发《指派通知书》,通知被指派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