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分歧,能够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能够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比方买卖双方可商定假如超越合同商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假如合同中没有商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依照法律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普通是指当事人签署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防止、不能克制的事情,普通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实行过程当中发作此类事情,招致房屋灭失。
2、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白表示或者以本人的行为表示不实行主要义务。比方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白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能够提出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比方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越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招致买方不能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书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