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从赌资,目的及参与人员上进行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性赌博特点:赌资较大,且以营利性为目的,参与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大。娱乐性赌博:不以营利为目的,赌资少,且参与人员主要是亲朋好友,熟人则不构成赌博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
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行为人以营利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人自身是否参与了赌博,行为人参与赌博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赌博行为,行为人没有参与赌博,也不符合?聚众赌博?要求的,应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
如果行为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要求的,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话赌博、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