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小于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在2到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到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到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在8年以上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六个月以上——连续工龄小于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到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