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对一起土地纠纷案审理违背事实枉法裁决
高新法庭庭长田晓珍不依法办案偏听偏信致当事人利益受损
2016年12月7日,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我(陈焕林)状告渭南市高新区良田办事处上庄村委会私自卖掉我的责任田地(可耕地)一案开庭审理。2004年4月,渭南市高新区良田办事处上庄村委会,将十亩可耕地私自卖给良田办事处麻李村建永久性公墓坟地,其中十亩地中有我的八分责任田。2014年5月,在扩建公坟时又把原补给我的耕地未经我同意私自卖给麻李村,修建二十个坟墓以每个6000元的价格向外公开出售。
在庭审中,我向法庭提供了我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省国土厅让渭南土地局对违法买卖土地分级处理介绍信1份,还有原村的分地清单1份等。有大量证据证明村委会是非法买卖可耕地,以及占用我的责任田这一事实。而临渭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庭长田晓珍在审理中不尊重事实和证据,偏听被告方辩解,在被告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枉法作出有失公正的判决,严重的侵害了我的合法利益。村干部非法买地,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竞判我败诉,请问临渭区法院究竟在保护着什么?
田晓珍作为高新法庭庭长,办案不依据事实证据,难道依据的是金钱和关系吗?此案明显存在违背事实,在被告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枉法判决,令人实在难以理解和接受。为此请问田庭长:其
一,1994年村上分地的原始证明,我一家与父母和弟弟已分开,有人民政府给我颁发的土地证为证。其
二,因我与家里的土地已分开,我弟张煥猫无权处置我的土地。何况我既没有授权,我弟也没有同意答应,不知田大法官认为我弟同意处置我土地的依据是什么?法院以我与张换猫以家庭共同享用土地为由,判决我败诉。显然违背事实,是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办的人情案、关系案,完全是颠倒黑白。高新法庭庭长枉法判决,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为此,希望各界媒体人士对田晓珍庭长的违法行为予以关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