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问题在199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有相关的解决途径:
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本章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有关证据;
(四)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
当事人要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需要提交证据,一般来说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或者出让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
土地管理部门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希望能对你想知道如何解决观念与农村土地归属纠纷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