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沟渠的征地补偿款归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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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农村道路、沟渠的征地补偿款归属相关的法律规定。
农村道路、沟渠的征地补偿款归属

一、农村道路、沟渠的征地补偿款归属

农村道路、沟渠的征地补偿款的归属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归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土地承包人所有,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农村道路征地应该如何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农村道路征地如何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农村道路、沟渠的征地补偿款归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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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签定一份劳务分工合同,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道路沟渠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本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编号:_____________
市政道路、施工道路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第 1 页 共 7 页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的签订为乙方对市政道路劳务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已经作了必要的了解, 接受目前施工现 场及甲方提供的生活区现状, 并已经对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九支镇当地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 乙方愿意就本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此协议书, 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和确定的工作范围, 乙 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按期组织人员进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有关本项工程施工及责任义务等,经甲方双方经过认真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的合约文件。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排水管网、道路开挖恢复、人行道铺装的施工图纸及变更增减工 作内容的所有的管网、人行道及道路工程施工,以及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二、承包方式
1、 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2、 包所需的工具、机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振动棒、平板震动器、磨光机、刮尺、铁板、 扳手、铁锤、斗车、铁锹、扫帚、槽钢、下雨覆盖用薄膜、湿模及养护用水管、雨衣雨鞋雨天施 工防护用品、施工照明灯具电线等)。
3、 签订本合同前, 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熟悉施工图纸及甲方的现 场平面布置,乙方承诺不会因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的问题而提出额外补偿。
4、 甲方需乙方完成合同外内容时, 必须 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发出指令及书面签字确认方可进 行施工(现场工长指令无效),否则甲方不予承认乙方所完成工程量, 另合同内单价不任任何原 因,均不予调增,,单价为包干价(含人工、机械、燃料动力费涨幅风险),合同外需定价内容 需由现场项目经理报送公司定价, 经公司总经理批复后甲方才承认乙方合同外单价, 否则甲方一 律不予承认。
5、 项目部有权按照乙方人数随时分配、调整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分配,不得 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等。
6、任何合同外增加总价五万元以上内容,盖项目章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效,若签证,变更工 作内容或需修改单价应拿公司补签合同,补签合同按原合同流程。
三、 工作内容:承包市政工程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图纸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才能按规定单价结 算。
四、合同单价
排水工程:
1、道路破碎(含外运、外借垫层),综合单价按 元 /㎡;
2、土石方开挖(含开挖、外运、回填夯实、倒场、堆场),综合单价按 元 /3
3、管道安装
DN300 综合单价按 元 /(含破碎、开挖、恢复)
DN400— DN600 综合单价按 元 /
DN800— DN1200 综合单价按 元 /
4、手摆片石灌浆、水稳层铺压及养护,综合单价按 元 /㎡
5、钢筋制作安装,综合单价按 元 /T
6、路面 C25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综合单价按 元 /㎡
7、检查井砌筑安装,雨水砌筑安装,综合单价按 元 /口
人行道工程:
1、路沿石(拆除、转运、安装、切边),综合单价按 元 /
2、树池安装,综合单价按 元 /个
3、检查井提升,综合单价按 元 /口
4、原人行道拆除(破碎、转运、垫层浇筑),综合单价按 元 /㎡
5、透水砖铺贴,综合单价按 元 /㎡
五、结算方式
1、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乙方要求 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工程量计算依据以实际完成面计取。
2、 乙方进场后按每月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支付,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付已完工程款的 75%; 工程完工初验后付至 90%;办理全部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 95%,其余 5%作为保修金,乙方全部工 作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付清。 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则乙方应无条件维修, 否 则甲方有权另请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后支付乙方余款。
3、 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如项目部 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大 元 /工日、小工 元 /工日 (每工日按 9小时计)。 现场用工签单中, 未标注大、小工日时,一律按小工日单价计算。
4、 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 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六、工程质量
1、 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 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达到 合格 标准。
2、 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申请总包质检人员检查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 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 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 一律不予结算, 所做工程量人 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4、 对结构缺陷修补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复。
5、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 /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 /技 术要求, 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 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 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 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 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 甲方的经济赔偿。
7、 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 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9、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 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违约索赔处理。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 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 应及时进行修补。 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 损失。
七、工程工期
1、 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 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 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2、 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 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 若乙方劳动力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代工,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4、 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作业班组的工作。
八、施工安全
1、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一切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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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渠道沟,放水沟,机器台被人无偿强占
[律师回复] 强占他人承包土地隶属违法做法。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事实与法律限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限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受民事职责。  如果强占他人承包土地,导致承包土地上青苗被毁,或者其他情形导致承包土地不能生产的,涉嫌破坏生产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限定,追究刑事职责。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节选)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纷争的,两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商量解决,也能够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商量、调解或者商量、调解不成的,能够向乡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申请仲裁,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受民事职责。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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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农村被征地后沟渠、混泥土道路等所赔付的钱应该村民所有还是纳入政府部门。这个问题为什么审核不过呢?
[律师回复]
1、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征地批文的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此可知,有权作出土地征收决定的主体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当然具体是二者中的哪一个,需要根据土地的面积、分类来进行判断。而且在政府征地拆迁时,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那么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
2、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以及征收实施主体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有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市、县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政府做一些实质性的工作。我们要明确的是乡镇政府只能是作一些协助性的工作,并不是实施主体。
3、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市、县级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局、街道办、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村委会自治组织、协助工作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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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迁户的房子是要视具体的回迁情况和土地性质来判定的。
2,回迁户就是一块地上原有的住户,由于开发商要建楼,把他们的旧房子先拆掉,等新楼盖好了以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再给原住户分配新的房子。这样原住户就又回到了原来的住址住上新房子,所以叫回迁户。如原地址商业或其他非住宅用途,安排在其他地址的房子居住,也可称为回迁户。
3,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
4,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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