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标准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二、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社保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