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限定拆迁安置房屋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限定,被安置人得到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隶属个人所有,但在获到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屋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买下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安置房买卖需要在获到该安置房房屋证后才能够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通常的房屋无任何差别之处。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由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寓居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爱人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通常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分别。但如果拆迁安置房获到房权,并且无限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时限已到,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通常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差别,这样的安置房能够买卖。希望能够帮到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