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劳动仲裁
3、本委受案范围:
(1)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本区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3)本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注: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及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