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补助
1、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3、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什么是残疾人福利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