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二者的区别: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
解决问题 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 行政案件审理或者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阶段 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 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
数量 一个 可能多个
依据 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
形式 要式行为必须是书面形式 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上诉 对一审行政判决可以上诉 有的裁定可以上诉,有的裁定不能上诉。
行政诉讼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对这三种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其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身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是行政诉讼民事裁定书判决和判决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