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应当提交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
4、仲裁申请书中所载明的证据资料(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以上便是湖北武汉江岸区申请劳动仲裁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