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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因为经济纠纷和人打了起来,双方都受伤住院了。现在案件在审理,不知道刑事附带民事庭下调解的规定有哪些?

帮助10人 4.8w浏览 匿名 2018-06-21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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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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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所提起的诉讼,且这种损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在我国法院审判实践中,调解是最能体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的方式之一,能够节约大量的审判司法资源,长期以来均为我国司法界所重视。特别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的案件极大部分被告人能够完全履行,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笔者通过自己的审判实践和对理讼知识的理解,运用本文就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方法、实际调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完善,进行自己不成熟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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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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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案件的不断增加,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在逐年增多。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的调解对于妥善处理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 案件的调解与量刑,不但可以恰当地惩罚犯罪,又可以最小的化解刑罚的负面效应,平息诉讼双方的矛盾,以维护社 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然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面临着诸如当事人的合意与国家强制、惩罚性与补偿性、公 权与私权等方面的价值冲突。如何恰当地处理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与量刑的关系,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 有机统一,是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当前应当深刻探讨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 庭下调解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必要性
    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可否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律界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案件调解, 促成被告人积极赔偿或其亲属自愿代偿的,可以酌情处罚,主要理由是:第一,行为人犯罪前后的行为,前后的行为 表现属酌定量刑情节。被告人犯罪后经法院调解积极赔偿或要求亲属为其代偿,证明其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相对 不深,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 第二,赔偿及时有利于抚慰被害人,化解社会矛盾。如果将赔偿与否作为一个量刑情节,有 利于促进被害人积极赔偿,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尽快的弥补。
    另一种认为不能因为民事赔偿而从轻或减轻刑罚,也不能加重刑罚代替赔偿。主要理由是:第一,刑事责任与民 事责任的内容及目的与意义都是很不同的。刑事责任是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权利实行的强制 办法,它不能真正弥补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民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赔偿性的法律责任。赔
    偿则是损害之债的履行,是对犯罪行为所致财产损失的补偿,并不涉及人身权利的处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的责 任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双重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进行惩罚,而追究民事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对 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救,二者不能互相代替 ; 第二,容易引起负面效应,使人们形成犯了罪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刑赎罪的 误解,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一种说法。认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法院调解,被告人积极赔偿或其家属积极自愿代为偿的,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笔者认为其存在的合理理由主要在以下几点:
    一是此观点存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 4条明确规定:“被 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 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中的第 4条规定:“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已作了退赔的,均可视为被告人退 赃较好,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二是政策依据。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社会的最高理念,赔偿部分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刑事 处罚只能起到社会警示及惩罚作用,并不能实在的解决根本的矛盾,更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和谐。这是刑事附带民事 案件调解的政策基础。另外,《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要求,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 况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三是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而危害性的大小是由主客观两方面决定的,被告人犯 罪后经法院调解积极对被害人赔偿表明其对自己的犯罪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有很好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相对比较小。
    四是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刑罚的功能体现在很多方面,补偿功能是刑罚的功能之一。被害人因受到犯罪的侵 害而在物质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因而要通过刑罚对犯罪分子的适用,一方面惩罚犯罪人,另一方面使物质损失 得到补偿。这两方面缺一不可,所以说有限度地、恰当的将被告人赔偿与量刑挂钩,是有必要和可行的。
    五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本质要求。现在法院判案简单,执行困难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 一般当即便可以执行,使被害人得到及时的补偿,这样便克服了执行难的问题。法官在定罪量刑时,重视的是被告人 违法犯罪,国家对其施之刑罚。而很少考虑被害人的因素。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多数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判决只能流 于形式,甚至成为法律“欠条”,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弥补。像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一旦被告人被执行 死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几乎 100%无法执行。通过调解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促成被告人积极赔偿或要求亲属为 其代偿,可以非常有效的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调解结案的,有利于公法对被告人的 积极认同。有利于私法对被害人的最大保护。法院利用调解作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情节的条件,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 被告人及其亲属的积极性参与到调解中来。在司法实践中,很大一部分被告人都没有赔偿能力,而且身陷囹圄,无法 真正完成赔偿,而由其亲属自愿的赔偿,大大的提高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成功率,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 机统一。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与量刑的多元价值冲突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促成被告人积极赔偿或其亲属自愿代偿,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解决了所有的纠纷,在审判 实践中尚存在着许多的价值冲突,主要表现在:
    一是表现在当事人的合意与国家强制的冲突。刑罚主要体现的是其公共特性,而并不纯粹是私人的制度。因而, 被害人可以放弃或者争取的,只能是其个人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其无权放弃的。同时,有的犯罪具有严重的 危害性而不可能因调解而从轻处罚,或者不能因为调解的达成达到被告人及其家属所想象的结果。此外,刑事附带民 事诉讼中调解的自愿原则其实是很难实现的,主要体现在,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平等。被告 人不是自由人,他的想法是早点得到自由,重新回归社会,而被害人的想法则是,被告人如果不能达成其能够容忍的 度,将建议法律对其严惩。如果强调合意而忽视强制,则确有放纵犯罪,破坏秩序之虞,法律权威则更难树立。如果 只强调强制,而忽视合意,则不利于被告人积极认罪,不利于抚慰被害人,化解矛盾。被告人要想得到从轻处罚,他 要尽量的满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这样便会导致被害人有可能漫天要价,被告人接受调解往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而这些代价的付出却很难说是被告人真正地心甘情愿付出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地位实际上是很难 平等的,尤其是作为被告的一方更是经常处于劣势。劣势地位的产生往往有如下一些原因:一是被关押的被告在信息 的获取上远远比不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或自诉人,因而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行为后果缺乏比较正确的认识和估计 ; 二是刑事被告对刑事处罚往往有一种畏惧感,心理压力大,有时甚至错误寄希望于调解能减轻自己的刑事处罚,特别 是自诉案件。由于调解结案能产生自诉人撤回起诉的法律效果,一撤诉自然刑事诉讼也就撤了,因此处于劣势的被告 人往往用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来换取较轻的刑罚 ; 三是由于法官的自觉或不自觉施加的影响, 如法官往往将被告 人接受调解作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的一个表现或作为标准,因此常常暗示被告人如能接受调解将在量刑是予以轻判, 而这种“优惠”的反面就是如果被告人能接受调解将可能受到更重的刑事处罚,在这种隐形“威胁”之下被告人地位 还能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或自诉人平等吗 ? 地位的不平等必然造成调解的不自愿, 而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又 往往会抱一种乘人之危的想法以被告人刑事责任相要挟,并漫天要价,分厘不让,最后被告人无奈之下只好尽量达成 协议。
    (二 ) 惩罚性与补偿性的冲突。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即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使被害人得到及时的物质赔偿, 同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承诺与处理。这样就形成了刑事惩罚性与民事赔偿性的冲突。刑事责任是根据被告人的 罚责相适应而适于刑罚,具有惩罚性,是对社会的责任。而民事责任是根据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的财产 和人身施加以损害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赔偿性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作为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二者不 能互相代替。然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与被告人的量刑挂钩,无疑形成了惩罚性与赔偿性的冲突。
    (三 ) 公权与私权的冲突。犯罪本质是对社会关系的侵犯,即便是存在被害人的情形时,也认为是对整个社会的侵 犯,而非简单地对个人的侵犯。因此,只有国家对该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才允许私人就其民事赔偿部分提出请求,被 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我国诉讼法上有一众所周知的原则,“刑事先于民事”,即当法官在审理民 事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案件,应当中止审理,将其移送到有权机关。在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将民事赔偿 部分的启动置于刑事审判中,排除了民事赔偿先于刑事审判的可能,所体现的价值目标就是维护公权利的刑事程序的 价值高于维护私权利的民事赔偿程序。然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被害人的私人利益进行维护和 保障。似乎背离了公权利在价值评价上的优先性。强调公权优先的确在较大程度上维护社会利益,有利于打击犯罪。 但这种制度设定的最明显缺陷在于,在刑事追究不能发动,私权救济也无法启动。如犯罪嫌疑人潜逃长期不能归案或 犯罪嫌疑人未进入诉讼程序即告死亡时,即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但刑事追究仍无法启动或不再启动, 附带民事诉讼便无从提起。即使进入了诉讼程序,在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上,公权力优先的原则仍然贯穿于整个 程序之中。在刑事诉讼中,虽然为了保障控辩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力量不致过于悬殊,法律赋予了被告人诸多的权 利,但在同一过程中,被害人的权益却往往被忽视。从理论上说,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致的。但问题在于,公权 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个人利益相一致。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人无权自主选择自己信任的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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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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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庭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是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可以在开庭过程中对双方调解,听取双方对案件理由的陈述,提供赔偿方案,如调解成功,则由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对被告有法律效力,要按照约定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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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怎么开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来说,此类诉讼请求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提出,当然即使法院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犯罪行为人也不一定会被判处支付民事赔偿金。根据刑事附带民事怎么开庭依旧不清楚,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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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不过人民法院应当按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也意味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双方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法院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双方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是不能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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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久开庭?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况,也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时间,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受理还有开庭的过程,补充侦查的案件需要重新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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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开庭几次
刑事附带民事开庭一般是一次,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有可能会开庭两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若是依旧不知道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开庭几次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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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罪追诉期多久开庭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而言,若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严重事故发生而被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时,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他的追溯时效最长可以达到长达15年之久。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一旦犯罪经过以下期限后,国家法院便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首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追诉时效为五年;
其次,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追诉时效为十年;
再者,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取保候审后开庭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案件中,法庭将如何做出判决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实际的案件情况。一般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罪犯通常犯有较为轻微的罪行,因此他们可能不会面临过于严厉的刑罚。关于取保候审,这是侦查机关在面对一些犯罪行为较轻,无需拘留或者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进行某种程度上的限制的罪犯时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中,核心环节就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或者干扰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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