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
至于上诉的理由,需要清楚的是,1、对方起诉时你的居住地?她起诉离婚时,她是不是也离开了住所地?她起诉时,你的经常居住地在哪?从你叙述的时间看,你在8月份就已经离开天津了,那么如果她起诉的时间就是很好的依据,假设她8月15日起诉,而你能够证明8月15日已经回到户籍所在地,根据原告就被告,应该是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再次,你如果要想以管辖权异议争取些时间,那么就随便找个理由,或者仍然是根据原告就被告,重要的是说你离开住所没有1年,如果没有1年,就根据原告就被告,应该在你的住所地也就是你的户籍所在地管辖。
尽快上诉吧,时间不多了,用EMS保留回执,在EMS的内容上面填写清楚是关于什么案件的(案号写清楚)异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