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涉嫌犯罪的应该以开设赌场罪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
(一)抽利累计达3万以上、
(二)赌资达30万以上、
(三)参赌人数达120人以上、
(四)提供后台,违法所得达3万以上、
(五)参与分成达3万以上、
(六)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