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市交易股票的停复牌制度不断完善。2012年,本所取消了异常波动公告和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上市公司停牌数量较此前下降了70%左右。前一段时期,上市公司停牌数量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日益活跃,而停牌在其中承担了保障信息公平披露、防止股价异常波动、防控内幕交易、锁定股票发行价格等功能。针对这两类业务,本所在2015年1月前后,及时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着重明确了非公开发行和并购重组两个主要业务领域的停复牌标准和要求。
这两项停复牌业务规则发布实施后,执行情况良好。目前,沪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时间已基本控制在1个月内,90%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已控制在3个月内,超过3个月的多数存在前置行政审批情形,极少数超过5个月的均为重大无先例事项,其他事项的停牌时间绝大多数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由此,审慎启动停牌、严控停牌时间的市场约束已经形成。但另一方面,实践中,随意停牌、停牌时间过长、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仍然存在,相关停复牌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制度层面看,上市公司停牌权与投资者的交易权需要更好地平衡,具体而言,不同类型的停牌如何衔接、时间如何连续计算、停牌的最长时限如何合理确定、停牌期间如何进行分阶段信息披露等问题,还不够清晰,需要进行细化和补充。
本次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正是在总结、评估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制订的,是对此前颁布的两项停牌业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整合。该指引发布后,沪市停复牌的办理标准将更加集中统一,具体要求将更加明确完备,上市公司办理停复牌业务也会更加便利。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整合了包括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在内的停复牌规定,原《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三章将予以废止,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