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虽然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在概念中直接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道德基准,但是该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由此不难得出,我国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的道德基准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附赠式有奖销售本应当是合法的竞争行为,但是当其超越了一定的限度后是否可能会违反这些原则而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