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商标侵权案件,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确实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销售者要承担不正当竞争责任,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的是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即并非除列举的具体不正当竞争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恰恰相反,随着社会及经济的进步,不正当竞争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具体不正当竞争情形越来越不能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实践中,新型不正当竞争越来越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进行审判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趋势,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亟待修改的一大原因。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不代表没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