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对于纠纷法律选择是可以约定的,有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这五个地方是可以选择的,但是也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来在基层法院的,你们选择了中级法院的话,那么选择是无效的。
2、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只有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了,如果选择合同履行地的话必须合同履行了,如果没有实际履行的话,那么只有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了。
3、在本案中,你们在北京,对方在南京,且合同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法院,那么只有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了,如果你们这个合同有履行,如交货地在北京,那么你们可以在北京起诉,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在南京交货的话,那么你们只有去南京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