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加班换休折算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 遇正常工作时间外(晚上或节假日)有活动的。
2. 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
3. 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
二、加班费标准
1. 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均按10元/班/人执行。
2. 国家法定假日(五
一、十
一、元旦、春节)上岗的,根据工作情况由中心统一计发加班费。
三、加班时间核算标准
1. 加班时间原则上按4小时/班(不累计合并)计算,晚间及周末加班时间按活动场次计算,每场(≥3小时≤4小时)均按1个班次核算。
2. 午间、晚间加班人员(≥2小时≤3小时)如享受误餐补助,则不再计加班费。
3. 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不计发加班费,但可由部门经理记录,冲抵当月临时(小于2小时的)的病事假。
4. 如遇晚上接待活动在岗超过22时以后,且次日早无活动外,加班人员次日早可9时到岗。
四、加班时间换休说明
1.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无法安排补休者,方可按本规定申请报领加班费。
2.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签发换休单,换休单可抵病、事假。
3. 晚上和周末加班的,以主管领导签发的换休单注明时间为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门经理负责合理安排调休,原则上不发加班费。如果确因工作任务密集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计发加班费,原则上按月结清。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累计。
五、加班费报领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加班费报领单填报,部室负责人签批,每月26日交由办公室审核计发。
六、各部室对加班费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经查实虚报者,扣发部室负责人当月考绩分10分/例。
七、本规定自发文次月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加班换休管理规定
根据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和明湖热电厂有关要求、规定,结合热电厂生产特点,制定加班换休管理规定:
1、为完成检修、抢修、异常处理任务和设备正常启动,确保我厂安全稳定运行,车间全体人员应按照厂、车间的安排,加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班后由班长按小时统计加班时间,到车间统计员办理备案手续。
3、加班时间经折算后累计为换休时间,具体换休时间以统计员备案换休时间为准,按日工作时间折算换休时间,病、事假等须经车间批准方可用换休抵扣。夜班加班,当天可换休。
4、换休时间的折算,按照加班类型和时间段不同,按照不同的倍数进行折算:换休时间=加班小时×倍数
1)值班:白1倍 中班
1.1倍 夜班
1.3倍
2)检修:白
1.2倍 中班
1.5倍 夜班2倍
3)法定节日值班:白
1.2倍 中班
1.4倍 夜班
1.7倍
4)法定节日检修:白
1.5倍 中班2倍 夜班
2.5倍
5、其它按照《关于加强请假、休假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