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各部室、车间必须严格考勤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考勤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者,按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四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六条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按加班计发工资。法定假日(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公休日(指周六、周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上班,之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安排员工进行串休、补休,但要求串休、补休只能在当月执行,不能跨月(指生产月),且不能连续超过3天。
遇特殊情况,公司可决定其他形式的休假。
第七条员工请假类别及有关规定: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1.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10天,特别情况下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
2.事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事假论;
3.事假不满1天按1天计;
4、休事假期间,因特殊原因事假确需延长的,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回矿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5、一般情况下,月度内事假仅限一次,年度内不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1.员工申请病假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皖北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
2.员工事假期间不得申请病假,特殊情况下需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
3.病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病假论;
4.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按事假处理:
⑴由于打架斗殴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⑵由于酗酒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⑶自我伤害者;
⑷生活不检点而生病者。
5、一般情况下,病假最长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年度内不得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三)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休工伤假。
1.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公司不承担任何治疗费用;
2.工伤假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享受假期。
3、工伤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工伤假论;
4、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四)探亲假:探亲假包括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1.员工结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年;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年;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4年1次,假期为20天;
4.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或新招合同制工人,在矿工作满1年后方可享受;
5.员工配偶已离婚或去世,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6.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7.员工探亲休假期间,因患急病、重病而不能按期返回的,需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且返矿后应出具县以上医院医疗证明,除探亲假外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8.员工的父母与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享受探望配偶假后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9.员工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
10.探亲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探亲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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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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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亲假不得累计使用,年度内未享受者,公司给予30元/天补助。
(五)婚假、丧假
1.凡符合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给予三天婚假,男女双方响应晚婚号召的(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者),婚假增加至七天。
2.员工请婚假需提前一个星期履行手续。
3.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妹、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
4.员工婚丧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5. 婚丧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婚丧假论;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产假:
1、公司女员工产假98天,晚育员工(指年满24周岁、且初次生育)可以延长30天。
2、女员工结婚后初次怀孕流产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可给予15天休假。
3、取消休哺乳假。
4、以上产假时间只许缩短、不得延长。除以上规定产假时限之外,不得再以产假或哺乳假的名义请假或延长请假时间。
5.违反政策计划外生育,给予开除。
6. 产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产假论;
7、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七) 员工试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假,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请事假,但不得超过7天。
(八)临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等可请事假,其他假一律不予享受。
(九)员工请假期满未按时回矿、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立即停发一切工资、停缴五险一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十)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办公,否则不予准假。
(十
一)员工请假离岗前,必须将审批程序完备的请假条交至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旷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自请假之日起,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请假期满回矿上班时,按新员工入职对待,需重新岗前培训、安全培训,且需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病假人员返岗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确不能上岗的,劝其离职。
第八条员工假期待遇规定
(一)基础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事假7天以内(含7天)按日扣发基础工资(基础工资÷21×事假天数);7天以上取消当月基础工资。
2.病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下的,不扣发基础工资;病假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发放基础工资的80%;病假1个月以上者,发放基础工资的60%;
3.工伤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假、婚丧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5.产假:女员工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基础工资照常发放。
(二)岗位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期间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
2.病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但因公病假时岗位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