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由导致社保中断交费,中间多少个月无交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由,需要补之前无交到的部分,从而得到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通常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组织来操作。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能够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量,不是按累计月份计量。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2年来计量。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量,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量)。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薪水(应补年度交费薪水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薪水)交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限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4.
第六十三条限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其限期交纳或者补足。
5.通常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视公司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