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停工留薪期加班的加班费要怎么算这个问题,以下为我的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解答:(问题焦点关键在于认定加班费是否属于支付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在《社会保险法》中确定,见下面)。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见下面),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档次缴纳工伤保险费。(此款可确定职工月缴费工资)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综上所述条款,用人单位因按照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加班费)支付给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支付平均工资,加班费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