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加班费属于劳务报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一般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但是,对超过两年的有的省市支持,有的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号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