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版)》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应当放假半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女职工享有的休息休假权,若妇女节恰逢工作日,应当为女职工放假半天,如果正常上班,要支付正常工资。
当然,若妇女节恰逢周末休息日,用人单位无须为女职工补假,但是女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就算加班,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