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胎的话是193天
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可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另外,广东省规定难产再增加30天,产假可达208天。
现在可享受的假期为:
顺产: 98 天顺产假+ 80 天奖励假= 178 天
剖腹产:98 天顺产假+ 80 天奖励假+ 30 天剖腹产假= 208 天
与此同时,深圳之前规定的15天晚育假仍然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 15 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 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 15 天晚育假。
所以现在深圳妈妈休产假的天数为:
1、生育一胎:正常产假 98 天 +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 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 15 天 =193 天;
2、生育二胎:正常产假 98 天 +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178 天;
3、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