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可以看出,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的,因为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休息权,所以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调休;在不能安排调休的情况下,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而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也不可能通过安排调休的方式来使劳动者享受到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安排调休,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