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涉嫌违法。
用人单位加班工资发放时间,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但一些省市对此有规定,如:深圳市规定在次月内发放;江苏省规定休息日在6个月内发放,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在次月内发放。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深圳市企业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
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