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涟水县为例,农村合作医疗队以外摔伤的报销75%。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经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项目外责任。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应有县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在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开具转诊证明后入住。出院后,由参保人或家属带医药费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报销医药费用。以涟水县为例,因以外摔伤的报销比例为75%。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我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日报销上线为30元,在我院住院的患者,出院结帐时直接报销,报销比例为75%。但是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为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的,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