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南京主城的唯一住宅遇到拆迁,不顾房多么“老破小”,都将享受托底保障。南京22日公布《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赔偿准则》,明确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是45平方米,征收赔偿款托底45万元。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限定租金准则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仅有一处合法房屋凭证记载的住宅,征收赔偿准则如下:
一、征收事项中提供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购征收安置房且得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不够以买下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够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并纳入征收事项成本。
二、征收事项赔偿方案中明确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超出45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可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征收安置房申购价格买下;无本领买下超出面积部分的,可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按份共有该套征收安置房的产权。
三、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且得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45万元的,征收赔偿款补足至45万元;符合货币安置奖励费有关限定的,在45万元基础上计量货币安置奖励费。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