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的行使期间不等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时,”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即权利不行使的持续期间,它以该事实状态的发生为起算点;
而除斥期间的“时”,是指一定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它以该权利的取得为起算点。
二者区别如下:
一、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其期间因法定事由是可以变动的;而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
二、诉讼时效的届满仅导致胜诉权的消灭,而并不消灭权利本身;而除斥期间的届满则导致权利本身的消灭。
合同法第95条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督促解除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和稳定。
当合同解除的事由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在行使解除权和要求对方当事人实际履行之间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但不管作何种选择,都应及时确定,不能久拖不决。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解除权,则应视为解除权消灭,否则会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有损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