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五百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二千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走私黄金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对从外地流入产金区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二千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 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