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民事责任来说,十四岁的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就其行政责任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并且如果给对方赔了钱,双方协商得好的话,不必闹到派出所,那派出所基本上也不会追求当事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