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在等待中央制定相关政策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涂高坤针对广州二手楼市老旧房改房、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延期问题作出了以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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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土地出让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而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目前不用担忧,广东离到期还有一定的距离,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住宅用地方面,政策会更多地考虑产权人的长期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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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用地40年使用期限到达之后,土地使用权会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处理。其中,部分到期的商业用地应该会完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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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住用地到达土地使用期限之后可以申请续期,具体要等待中央的政策规定,需要投资商铺的民众要留意商铺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专家的意见也不统
一,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自动续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田传浩表示:“土地出让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当年决策造成的,如果让现在的住户来承担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难实施。”
2.补出让金差价:土地使用期限规定20年和70年,其出让金是不一样的。政府出让2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不补交出让金,政府的利益会受损,而且对其他已经缴纳70年出让金的业主也是不公平的。有专家指出,约定20年以及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同时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
3.费改税: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产又该如何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杨立新认为,有两个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