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5月7日至14日,该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36条。
北京市住建委在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后,对不转化的限房价项目增加了以下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显示,限房价项目即按北京市“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由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会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房中心”)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
通知明确,将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对项目进行销售,目前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具体销售方式分为两种。
比值高于85%时,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比值不高于85%的,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北京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通知提到,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应在购房合同开始网签之日起十个月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
此外,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摇号配售时,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
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