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