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已满五十周岁被工厂辞退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对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女工人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退休或者已经退休,就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适用劳动法规,不属于失业人员范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